沈机集团昆明机床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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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0568 来源: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昆明昆机集团公司(简称:昆机集团)签订拆除房屋补偿协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2008年5月12日与昆明昆机集团公司(简称:昆机集团)签署协议:对原租用房屋拆除进行铸造改扩建,补偿金额1,949,943元;

  3、该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均无**影响。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

  2001年本公司向昆机集团租用四幢房屋(“房屋”)用于生产。现因本公司生产发展,且四幢房屋建盖较早,结构陈旧,需拆除进行扩建,以满足生产需要。本公司与昆机集团就拆除房屋事宜协商,聘请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拟拆除房屋建筑物进行评估,以确定拆除房屋的补偿价格。该四幢房屋账面净值为人民币193.69万元(不含土地使用权价值),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采用成本法对四幢房屋进行评估,并于2006年12月15日出具该四幢建筑物评估价为人民币1,949,943元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亚太中汇会计师事务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并具有审计,资产评估及验资资格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华利信(国际)会计师集团的成员。

  根据协议本公司与昆机集团同意,在拆除房屋后,按资产评估报告该四幢建筑物的评估价人民币1,949,943元给予昆机集团补偿。补偿价款的资金来源于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本公司在支付昆机集团补偿金后,不再支付房屋的租金77,314元/年。新建盖房屋产权为���公司所有,而土地使用权仍为昆机集团所有。新建盖的房屋继续作为本公司的生产用地。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按照一般商务条款达成,依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补偿价格对交易双方来说是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今后发展。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关联交易所涉及的关联方为昆机集团,昆机集团是本公司**大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原名为云南省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工业投资控股集团占本公司总股本11.09%),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4,652千元,经营范围为: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及配件的安装维修、开发、研究、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制造、自产自销及技术人员培训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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