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柴油车5月起达“国Ⅲ”才能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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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1884 来源: 中国机床网
 上户:今年5月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上户需达“国Ⅲ”标准,摩托车需达“国Ⅱ”标准。
  限行:明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机动车(不含特种车辆),7时至22时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2010年5月1日起,全天禁入。
  明年5月1日起,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被全天禁入三环路以内。
  备受市民广泛关注的高污染机动车限行区域时段的调整以及“国Ⅲ”标准实施时间等昨日正式出台。为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给环境带来的压力,进一步改善蓉城环境空气质量,成都市政府决定,成都将于今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标准)。
  昨日上午,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和《关于调整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通告》。
  提前2个月推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表示,“成都先于国家要求提前2个月实施‘国Ⅲ’标准,对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将起到非常有效的实际作用。同时,也为更多市民拥有新车腾出了环境空间。”
  据市环保局的一份大气污染物比例图显示:去年,在成都的大气污染物中,扬尘污染占21%、机动车尾气占15.9%、燃煤占15%,剩下的为硫酸盐和硝酸盐的二次污染。“机动车污染已经成为城市大气环境的主要‘杀手’,并且在大气环境污染物中的比例呈不断上升趋势。”陶宏志说。
  “国内外经验证明,执行严格的新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有效措施。据专家研究,‘国���’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陶宏志表示,“因此,提前实行‘国Ⅲ’标准,下大力气解决市民反映强烈的这一环境问题,既能满足广大市民对拥有私家车这一现代化出行方式的需求,又能为百姓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
  上户需达“国Ⅲ”
  市政府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成都正式执行“国Ⅲ”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Ⅲ”标准。摩托车则需达“国Ⅱ”标准。对于列入环境保护部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类车(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一旦尾气超标车辆会自动报警)。不符合上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执行“国Ⅳ”标准。
  此外,办理外地机动车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其初次登记日期在今年5月1日后的轻型汽车、柴油车和摩托车,不符合上述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高污染车限行新规
  在机动车限行方面:明年5月1日起,每天7时至22时,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此外,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全天被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2010年5月1日起,未达到“国Ⅰ”标准的汽车全天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特种车辆除外)。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
  从今年7月1日起,对达到报废年限申请延缓报废的车辆,经检测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延缓报废手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杨遵元表示,“一旦正式实施禁入令后,凡是违反本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法》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计记分管理。”
  “冒黑烟”的公交车会越来越少
  昨日,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还获悉,在本市从事城市公共客运服务的公交车和出租车应继续推进使用清洁能源,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全市新增或更新的清洁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按有关规定继续办理登记手续。随着清洁能源车辆的推广,公交车“冒黑烟”的现象将明显下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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