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将从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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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量: 282157 来源: 环境保护部网站

新近挂牌成立的中国环保部,在其网站上公布了4月1日起将施行的14项国家环保标准。

这些国家环保标准涉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据悉,目前现行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数量已突破1

000项。这些标准在贯彻法律法规、落实环保规划目标、促进技术进步、优化产业结构、规范管理和执法行为等方面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403-2007)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一般技术性规范要求,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其他与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有关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性监测亦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404-2007)

本标准规定了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一般技术要求,适用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的验收,和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监督管理性监测。其他与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关的铁合金项目竣工验收亦可参照执行。

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T405-2007)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污染物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技术方案、报告编制的要求。适用于石油炼制业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石油炼制业建设项目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竣工后的日常环保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四、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T406-2007)

本标准规定了乙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检查和调查的主要内容以及验收方案、报告编制技术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乙烯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评价、初步设计(环保篇)、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管理性监测可参照本标准。

五、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407-2007)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制造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范围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以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机械制造业的其它建设项目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六、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408-2007)

本标准规定了造纸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工作范围的确定、执行标准选择的原则;工程及污染治理、排放分析要点;验收监测布点、采样、分析方法、质量控制及质量保证、监测结果评价的技术要求;验收调查主要内容及方案、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造纸工业的制浆、造纸和制浆造纸联合企业(不含林纸一体化的林基地建设)的新建、改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HJ/T409-2007)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规划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八、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复印纸(HJ/T410-2007)

本标准规定了复印纸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及检验方法。适用于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办公一体机等办公设备使用的复印纸。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九、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水嘴(HJ/T411-2007)

本标准规定了水嘴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公称通径为DN15、DN20、DN25,公称压力不大于1.0MPa,介质温度不大于90℃条件下使用的,安装在厨房、盥洗室(如洗手间、浴室)等卫生设施上的水嘴,如:普通水嘴、面盆水嘴和厨房洗涤水嘴等。本标准不适用于浴盆水嘴和淋浴水嘴。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十、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预拌混凝土(HJ/T412-2007)

本标准规定了预拌混凝土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集中搅拌站生产的预拌混凝土。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十一、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鼓粉盒(HJ/T413-2007)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鼓粉盒类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单色和彩色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及多功能一体机用再生鼓粉盒。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十二、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HJ/T414-2007)

本标准规定了室内装饰装修用溶剂型木器涂料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室内装饰装修用的硝基类、聚氨酯类、醇酸类溶剂型面漆和底漆。不适用于辐射固化类涂料。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适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十三、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编制导则(HJ/T420-2008)

本标准规定了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编制。新化学物质申报登记时新化学物质申报类名的评审亦可参照本标准进行。

十四、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421-2008)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利器盒和周转箱(桶)的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并规定了医疗废物警示标志。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的生产厂家、运输单位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环发[2003]188号)。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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